经文:林前7:17-40
这一课帮助我们本书借着保罗论守独身(不结婚)的问题,让我们认识如何叫主喜悦,包括当守住蒙召时的身分,以及未婚者守童身与再嫁的原则。第七章下半段主题强调:守住原来的身份(17-24节)和童身与再嫁(25-40节)。
“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。我愿你们无所挂虑。没有娶妻的,是为主的事挂虑,想怎样 叫主喜悦。”(林前7:31-32)这章整个的中心点是“主喜悦”,强调不要将盼望寄托在任何将要过去的事物或世间任何形式的关系。因此,保罗认为最好守住独身,目的是为叫我们能为主的事多有挂心。
一、守住原来的身份:17-24节
《哥林多前书》第七章 1-16 节,保罗首先论及在婚姻中的夫妇关系。接着 17-24 节保罗对婚姻的原则作了结论,就是当守住蒙召时的身分。
1、割礼的认识:17-19节
他举例说明,已受割礼者不要废割礼,未受割礼者不 要受割礼,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。
2、作奴仆的认知:20-24节
而蒙召作奴仆的人,不要强求自由,而藉此身分见证和服事主。因为不论神呼召你时是什么身分,就守住那身分。
按照这段经节的内容,意指如果蒙召时是已婚者,就不必去改变与不信的人婚配的这个事实与身分。因此,生活上的任何身分位置都可以变成高尚和圣 洁的。
二、守独身的原则:25-35节
在 25-35 节这一段里面,保罗提到守独身的问题。保罗认为未婚者最好守住童身的理由是:
1、现今世代艰难,最好守住童身:25-26 节
2、婚嫁不是犯罪,但肉身会受苦难:27-28 节
3、为着世事的虚空,最好守童身:29-31 节
4、为着事奉主没有分心,最好守童身:32-35 节
然而人若要守童身,需有三个基本条件:(1)要有神的恩赐;(2)是为主的事挂虑;(3)要有坚定的心意。
三、再嫁:36-40节
1、关于儿女婚姻的问题:36-38 节。保罗认为嫁娶是个人的事,应由个人根据环境而自己决定。
2、关于寡妇再嫁的问题:39-40 节。保罗认为寡妇是可以再婚的,但要以信主的人为对象。本段虽没有主明文的命令,但保罗自己的意见(25节),也就是主的意见,因他是在圣灵的感动下所说的(40节)。